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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雅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3  

                        证券代码:300949           证券简称:奥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2 月 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3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兴华路南
海意库 5 栋 302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宝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
表 有 表决 权的 公司 股 份数 合计 为 42,995,750 股, 占公 司 有表 决权 股份 总 数
60,000,000 股的 71.65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42,995,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000,000 股的 71.65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000,000 股的 0.00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 表有表 决权 的公司 股份 数合计 为 500 股,占 公司 有表决 权股 份总数
60,000,000 股的 0.0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000,000 股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000,000 股的 0.0007%。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2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2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2,9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2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董楚律师现场见证,律师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