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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固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3-0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青
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固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德固特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1]165 号文,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500.00 万股,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
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6,289,565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9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3,710,43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0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289,565
股限售股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7 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
的股份数量为 15,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5.00%,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 15,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5.00%,将于 2022 年 3 月 3 日起上市
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1
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
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青岛德固特节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青岛德固
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青岛常春藤、上海青望、青岛清控、昆山常春藤、青岛静远、青岛
高创及魏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
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股份减持承诺

    1、公司股东青岛常春藤、上海青望、青岛清控、昆山常春藤、青岛高创及
魏锋承诺:
    (1)本企业/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
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
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
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
法的方式等,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2
    (3)减持价格:若本企业/本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
票,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青岛静远承诺:
    (1)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
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
诺。
    (2)减持方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
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等。
    (3)本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三)关联交易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青岛常春藤、上海青望、
青岛清控、昆山常春藤、青岛高创及魏锋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
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
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2、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
及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
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3
东的合法利益;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实际损
失。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7 户。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5,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5.00%,限售期为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5,000,000 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 15.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3 日。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      占总股    本次解除     剩余限售
                限售股类型
                                                 股数量      本比例    限售数量       股数量
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285,714        4.29    4,285,714           -
上海可可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
                                               3,500,000        3.50    3,500,000           -
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科创金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清
                                               2,750,000        2.75    2,750,000           -
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42,857        2.14    2,142,857           -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71,429        1.07    1,071,429           -
青岛清控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高
                                               1,000,000        1.00    1,000,000           -
创清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注1
魏锋                                               250,000      0.25      250,000           -
                 合     计                    15,000,000       15.00   15,000,000           -
注 1:股东魏锋先生曾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于 2017 年 11 月离职,离职已满半年

注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

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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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0,000   75.00%                    -   15,000,000       60,000,000    60.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5,000,000   75.00%                    -   15,000,000       60,000,000    60.00%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00   25.00%          15,000,000                     40,000,000    40.00%
三、总股本           100,000,000   100.00%         15,000,000    15,000,000      100,00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
    股份锁定承诺;德固特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满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德固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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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   珏                   方雪亭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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