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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固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划扣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3-0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划扣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青
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固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德固特部分募集资金
被冻结、划扣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5 号)同意注册,青岛德固特节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固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4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34,560,094.2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689,905.71 元,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JNAA40009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部分募集资金冻结及解冻、划扣的基本情况

    近日,德固特工作人员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募集资金开户行
之一)处得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海淀法院”)在其募集
资金账户处冻结资金 300 万元,并基于(2021)京 0108 执 29329 号《执行裁定
书》从其冻结募集资金账户处划扣 2,057,139.76 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北
京海淀法院已解除对该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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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       被冻结金额   账户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   522070100   募集资金
                                            34,600,230.77            -     正常
限公司青岛分行   100344616   专项账户

    上述事项的相关背景如下:
    2021 年 2 月,北京海淀法院就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源国能公司”)与德固特的合同纠纷案出具(2020)京 0108 民初 558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新源国能公司给付德固特质保金 154.3 万元及
其利息;2、德固特赔偿新源国能公司另购设备损失款 198 万元、公正费损失及
保全担保费损失等款项;3、德固特向新源国能公司提供设备合格证、检测报告
等资料。德固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 年 9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就上述合同纠纷案出具(2021)京 01 民终 6430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新源国能公司向北京海淀法院提交了对德固特的强制执行申
请,北京海淀法院在德固特募集资金账户处冻结资金 300 万元,并基于(2021)
京 0108 执 29329 号《执行裁定书》从其冻结募集资金账户处划扣 2,057,139.76
元。基于上述二审判决,德固特亦申请了强制执行,北京海淀法院出具了(2021)
京 0108 执 31241 号《执行裁定书》;同时,德固特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
了再审申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德固特暂未收到(2021)京 0108 执 29329 号《执
行裁定书》;法院已于 2022 年 3 月 2 日解除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冻结,德
固特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核实确认,上述资金确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
使用。


     三、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被划扣的处理情况

    德固特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法院从募集资金账户冻结、划扣资金事
宜,在获知该事项后的第一时间进行了积极解决。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德固
特已使用自有资金向募集资金账户全额补足了法院划扣的 2,057,139.76 元。
    德固特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及划扣事
项未对德固特募集资金项目的运行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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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人员知悉募集资金被划扣后,第一时间与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
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交谈,并查阅了法院相关判决文件、募集资金账户资料、募集
资金划款回单及自有资金划款回单等,对德固特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德固特本次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划扣,不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公司已经以自有资金补足法院划扣的募集资金款项,故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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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划扣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   珏                   方雪亭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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