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固特:德固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2-030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问
答,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之“2-6 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等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
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
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
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
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 年 11 月 24 日,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会计类 2 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
则并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对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及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
类 2 号》的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
溯调整。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和 2021 年 11 月 24
日证监会发布的指引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
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
务报表相关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对本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和 2021 年度净利
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
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成本 139,895,062.05 4,837,647.59 144,732,709.64
销售费用 9,157,149.41 -4,837,647.59 4,319,501.82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实施问答及证监会发布的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2021 年
度及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实施问答及证监会发布的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2021 年
度及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实施问答及证监会发布的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