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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固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3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固特”、“公司”)2021 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德固特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
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及不影
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现金管
理额度,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提
高至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审议 2022 年度报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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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三)额度及期限

   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 2022 年度报告董事会召开之日
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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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重大投资项目投资需求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
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现金管理,以保证公司资金需
求。因此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也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 2022 年度报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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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 2022 年度报告董事会召开之
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 2022 年度报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保荐查阅了本次德固特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结合公司内控制度
的运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

    2、本次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符合有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公司应审慎选择理财产品,防范投资风险。

    综上,长江保荐对德固特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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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   珏                   方雪亭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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