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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辐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3-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〇年十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伍春雷、李波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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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6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7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8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8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2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3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4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4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5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20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2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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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中金辐照、本公司、
                   指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辐照有限           指   中金辐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前身
深圳金鹏源         指   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金鹏源         指   上海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金鹏源         指   天津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辐照           指   中金辐照武汉有限公司
成都辐照           指   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
重庆辐照           指   中金辐照重庆有限公司
                        镇江中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金医疗(镇江)
中金医疗           指
                        有限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       指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世元           指   浙江世元贵金属有限公司
中证嘉湖           指   杭州中证大道嘉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英琦汇洋           指   杭州英琦汇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鑫刚投资           指   共青城鑫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鑫卫投资           指   共青城鑫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诺迪安、Nordion    指   Nordion (Canada) Inc.,诺迪安(加拿大)有限公司
中核同兴           指   中核同兴(北京)核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中信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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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金属元素钴-59 的同位素之一,具有放射性,其半衰期为 5.27 年。
钴-60、钴源、Co-60   指
                          它会通过 β 衰变成为镍-60,同时会放出两束 γ 射线。
                          又称 γ 粒子流,是原子核能级跃迁蜕变时释放出的射线,是波长
γ 射线              指
                          短于 0.01 埃的电磁波。
                          由于原子中的电子在能量相差悬殊的两个能级之间的跃迁而产
X 射线               指
                          生的粒子流,是波长介于紫外线和 γ 射线之间的电磁波。
电子加速器           指   又称电子感应加速器,是利用感生电场来加速电子的一种装置。
居里                 指   放射性活度的常用单位,代号 Ci,为纪念居里夫人而命名。
                          统计模拟方法,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
蒙特卡罗、MCNP       指   电子计算机的发明,而被提出的一种以概率统计理论为指导的一
                          类非常重要的数值计算方法。
                          电子经过汇集成束,具有高能量密度。主要利用电子枪中阴极所
                          产生的电子在阴阳极间的高压(25-300kV)加速电场作用下被加
电子束               指
                          速至很高的速度(0.3-0.7 倍光速),经透镜会聚作用后,形成密
                          集的高速电子流。
                          由直接或间接电离粒子或二者混合组成的辐射,能使受作用物质
电离辐射             指
                          发生电离现象的辐射。
                          利用放射性核素发出的γ射线、加速器产生的电子束或 X 射线与
辐照                 指
                          物质相互作用产生物理效应、化学效应或生物效应的过程
戈瑞、Gy             指   辐照剂量的单位,度量单位质量的物体所吸收的能量。
半衰期               指   放射性元素的原子核有半数发生衰变时所需要的时间。
                          又称衰变率,指样品在单位时间内衰变掉的原子数,即某物质的
活度                 指
                          “有效浓度”,或称为物质的“有效莫尔分率”。
                          通过电离辐射使高分子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得到改善,从而提
改性                 指
                          高了材料的应用价值,拓宽了其应用范围。
                          在橡胶中加入硫化剂(硫磺等)和促进剂等交联助剂,在一定的
硫化                 指
                          温度、压力条件下,使线型大分子转变为三维网状结构的过程
                          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是 C2H4O,是一种有毒的致癌物质,易
环氧乙烷             指
                          燃易爆,被广泛地应用于洗涤,制药,印染等行业。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中
                          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CNAS                 指
                          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
                          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GEometry And Tracking,由欧洲核子研究组织基于 C++面向对象
Geant4               指   技术开发的蒙特卡罗应用软件包,用于模拟粒子在物质中输运的
                          物理过程。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一种专门为
PLC                  指
                          在工业环境下应用而设计的数字运算操作电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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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以及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部      指
                     部、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发行保荐书中的股份数及股份比例与工商备案资料不符的情况,均因四舍
五入导致。




                                  3-1-2-5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伍春雷、李波担任本次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伍春雷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兴森科技、生迪光电等 IPO 项目;中兴通讯
非公开、赞宇科技非公开、云铝股份非公开、兴蓉投资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奋
达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ST 宏盛借壳华侨城文旅科技,兴蓉投资借壳蓝星清
洗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卓越世纪城公司债等项目。

    李波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博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
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四川路桥、证通电子、乾照光电、翰宇药业、东
方精工、苏交科、维格娜丝、清源环境、博天环境、威派格等 IPO 项目;深圳
机场、新华医疗、证通电子、香雪药业、诺普信、文灿股份等再融资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曹今,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曹今先生: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法律执业资格,现任
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电器、新宏
泽、科顺防水、银河表计、三宝科技、凡拓创意、思华科技等 IPO 项目,美丽
云等再融资和持续督导服务项目,拓尔思、永新股份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伏江平、赖柏良、陆楠、俞鹏、尚承阳。

    伏江平先生:保荐代表人,会计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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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奇信建设、申菱环境、三益江海、中国
广核、天箭科技等 IPO 项目;宜安科技、大族激光等再融资项目;深圳地铁与
万科资产重组项目。

    赖柏良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曾主持或参
与的项目有:威派格等 IPO 项目;顺丰控股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

    陆楠先生: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
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威派格、文灿股份、大参林、三旺通信(在会)
等 IPO 项目;中兴通讯非公开、顺丰控股可转债、崇达技术可转债等再融资项
目。

    俞鹏先生:保荐代表人,财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
银行部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三旺通信(在会)等 IPO 项目,财
通证券可转债(在会)、崇达技术可转债、维格娜丝可转债、凯中精密现金收购
等项目。

    尚承阳先生:审计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参与或
主持的项目有:紫晶存储、光莆股份、三旺通信(在会)等 IPO 项目,中兴通
讯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奋达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并购重组项目。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盛路 68 号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9,800.139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强国
董事会秘书:            杨先刚
联系电话:              0755-25177083
互联网地址:            www.zjfzgroup.com
                        公司主要从事辐照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医疗保健
主营业务:              产品、食品(包括宠物食品)、药品、包装材料等
                        产品的辐照灭菌服务,高分子材料的辐照改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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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隶属于民用非动力核技术应用产业,是中央企业中
                           国黄金集团的七大业务板块之一。作为专业化灭菌
                           服务企业,公司以辐照灭菌手段为主,同时发展多
                           种技术手段,设有消毒供应中心为医疗机构提供诊
                           疗器械、器具及护理包、手术包的消毒灭菌服务。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
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
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
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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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
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
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
请。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
场核查,并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0 年 6 月 7 日向质控部提出第二次底稿验收申请;
2020 年 6 月 7 日至 2020 年 6 月 9 日,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第二次核查,并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对本项目出具第二次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
表决。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第二次内核申请后,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发出本项目
第二次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次内核会议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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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
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
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
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发行监管问题—关于与发行监管
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
资基金的备案有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
案。
       (一)核查对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
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
合伙人管理的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机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黄金集团                      14,309.9938           72.2722%
  2                     浙江世元                      2,535.3573           12.8047%
  3                     鑫卫投资                       846.0000             4.2727%
  4                     中证嘉湖                       715.3943             3.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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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英琦汇洋                     715.3943             3.6131%
  6                     鑫刚投资                     678.0000             3.4242%
                   合计                           19,800.1397          100.0000%

       (二)核查方式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上述机构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查看其出资结构,查阅了
相应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并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上对其公示情况进行了检索,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需要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机构股东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案登记号
  1                 中证嘉湖                  715.3943    3.6131%       SD6444
  2                 英琦汇洋                  715.3943    3.6131%       SN5345

      中国黄金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直属企业,浙江世元的
最终自然人股东为盛相中、金利芳二人,鑫卫投资、鑫刚投资的合伙人均为公司
员工,上述机构股东均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亦不存在委托基金管
理人对其进行管理的情形,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私募
基金的定义,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因此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需要进行私募
基金备案的机构股东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
记。




                                   3-1-2-1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中金辐
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
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2-12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
                                  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3-1-2-13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
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
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
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董事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2019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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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
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
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的设立及持续经营时间

    公司是由中金辐照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31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辐照有限成立于 2003 年 8 月 29 日。公司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

    2、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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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
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
规定。

       3、公司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均
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完整

    发行人具备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设备及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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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4)机构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岗位职能调整、增加等原因变化
均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没有给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和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
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浙江世元将持有发行人 2,535.3573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12.80%,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出质登记)质
押给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北京)有限公司事宜仍处于持续状态。

    此外,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1 月 6 日作出的(2019)浙 0109
民初 18727 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周才妙因与被告盛相中、浙江世元等合同纠
纷一案,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要求对被告盛相中、浙江世元等的财产在 33,252,917 元限额内采取保全措施;且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查封、扣押、冻结盛相中、浙江世元等限额在
33,252,917 元内的财产的裁定。2020 年 3 月 2 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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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2020)浙 0109 执保 33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发行人协助查封浙江世元
在发行人的出资额 2,535.3573 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 2020 年 3 月 5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4 日止。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4 月 24 日作出的(2020)浙 0104
民初 2429 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与被告盛相
中、浙江世元等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
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盛相中、浙江世元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28,014,000 元,或查封、扣押限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且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
法院做出了冻结被告盛相中、浙江世元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28,014,000 元,或查
封、扣押限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裁定。2020 年 5 月 26 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 0104 民初 2429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发行人协
助查封浙江世元在发行人所持有的 12.81%股权,金额 2,535 万元,查封期限为三
年,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止。2020 年 10 月 11 日,杭州
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发行人协助解除对浙江世元持有
的发行人 12.80%股份的查封。2020 年 10 月 14 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0)浙 0104 民初 242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浙江世元持有的发行
人 12.80%股份的查封。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已解除对浙江世元持有
的发行人 12.80%股份的查封,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查封的股权仍处于查封
状态。

    除以上情形外,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和发行人其他股东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截止目前,浙江世元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下简称“受限股份”)除已经办
理质押外,还处于被查封、冻结的状态,由于案件尚未判决,受限股份未来存在
被执行、拍卖的风险,届时持股主体可能会发生变化;但受限股份与控股股东黄
金集团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相关性,受限股份被冻结、查封的状态并不会影
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另外,受限股份虽然被质押、查封、冻结等,存在不稳
定性,但并不影响现阶段其权属的认定,该等股份的股权权属清晰,无争议。因
此,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股东浙江世元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查封、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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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结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
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

    5、公司资产、核心技术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
(三)项的规定。

    6、公司重大或有事项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
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
(三)项的规定。

    7、公司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主要从事辐照技术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存在 1 项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2018 年 10 月 9 日,重庆市合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重庆辐照现场监督
检查时发现重庆辐照存在未对接触职业危害工人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的情形。
因该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合川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重庆辐照处以警告,并处 7 万元罚款。
    就该行政处罚涉及事项,重庆市合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改为重庆市
合川区应急管理局)认为,由于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职能现已转入卫生健康管理
委员会,对于处罚涉及事项的性质以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认定意见为准。
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重庆辐照上述受处罚情况进行了解后认为:“重
庆辐照的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事项情节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于处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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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涉及事项,重庆辐照已积极整改落实。”
    因此,重庆辐照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
规定。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创新风险

    公司是我国最早将辐照技术进行工业化应用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经营积
累和技术创新,在辐照装置的应用技术、辐照自控系统与信息化技术、产品灭菌
的开发和控制技术等方面形成了多项创新性强、实用性高的科技成果,但公司未
来的成长受行业环境、市场需求、研发和技术创新等内外部因素综合影响,如果
未来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研发、市场
拓展等方面继续保持优势,下游应用领域扩展与产业融合未能达到预期,则公司
将面临业绩增速下滑或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

    (二)技术手段竞争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γ射线辐照技术,服务于医疗保健产品、食品、药品及包装材
料等行业客户,该等客户中部分产品也可采用电子束辐照技术、化学试剂熏蒸、
以及高温蒸汽等其他消毒灭菌技术手段。若未来客户出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选
择其他消毒灭菌技术,或公司未来不能对技术、市场等发展趋势做出正确判断,
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钴源供应商较少且公司钴源采购集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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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要使用钴源提供辐照技术服务,需要通过采购钴源补充钴源活度的持
续衰减或扩大产能。全球范围内的钴-60 供应商主要有诺迪安、JSC Isotope 和中
核同兴等。出于钴源品质、售后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报告期内,公司
主要向诺迪安、中核同兴采购钴源,并通过协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方式来保障
公司钴源供给。若未来出现钴源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钴源价
格上涨的压力转移至下游,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截止本发行
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与诺迪安长期供货协议的续期谈判尚未完成,续期的争议主
要为钴源长期供货价格的约定,双方在短期内完成续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中
核同兴已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在协议有效期(2018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内,
中核同兴钴源供应量能够基本满足公司需求,但若未来公司新建 γ 辐照装置或公
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则公司可能出现钴源需求量高于中核同兴优先供应量的情
形,导致公司可能需要以高于原长期供货合同的约定价格向诺迪安进行临时钴源
采购,进而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业务开拓、经营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辐照装置故障导致的安全风险

    公司严格按照行业相关标准使用钴源,未发生过安全事故。但仍不能完全排
除未来公司因管理松懈导致的人为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未得到正确处理,导致辐
射事故或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公司将面临包括限期整改、罚款、吊销辐
射安全许可证等在内的监管处罚,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五)“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2020 年 1 月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疫情爆发,因隔离、交通管制
等防疫管控措施,全国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新冠疫情”
在国内疫情已基本稳定,公司已经全面复工,但国外疫情仍然处于蔓延状态。考
虑到新冠疫情所带来的负面因素持续对国内、国外的各项正常生活和经营活动产
生负面影响,可能通过影响公司正常的销售活动开展以及下游客户需求等,导致
公司出现业绩下滑的不利情况。

    (六)钴源折旧而导致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购置钴源为公司的主要支出之一,钴源折旧费为公司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钴源折旧费分别为 4,178.84 万元、4,360.25 万元、4,659.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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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2,271.60 万元。钴源在使用寿命内按照衰减系数分期折旧,为约束性固定成本,
不因服务量的变化而变化。若未来公司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导致销售收入不足以
覆盖钴源的折旧成本,公司将面临利润水平下降甚至是亏损的风险。

    (七)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2011 年 5 月 21 日,辐照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以 2011 年 4 月 30 日为基
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于 2011 年 8 月 31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
截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辐照有限在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932.13 万
元。辐照有限在整体变更时点未分配利润为负,主要系辐照有限为控股型母公司,
行使战略、管理和投资中心等总部职能并承担相应费用,实际开展辐照技术服务
业务的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利润分配不足所致。辐照有限整体变更后,子公司的利
润分配,以及实际开展业务的青岛分公司设立,改善了母公司的盈利情况。截至
报告期末,即使不考虑整体变更时点对未分配利润的调整,母公司也实现了未分
配利润由负转正。

    (八)下游需求增长趋缓的风险

    虽然目前公司下游的食品、药品、医疗保健、包装材料等各类客户发展势头
良好,但若因下游客户自身业务增长趋缓或停滞、客户更多选择其他消毒灭菌方
式而不是辐照灭菌等因素使得辐照需求增长受到影响,发行人的业务增长也会受
到影响。

    (九)公众认知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风险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核技术应用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已应
用于工业、农业、医疗健康、环境保护、资源勘探和公众安全等领域。但受专业
性强、相关知识缺乏科普宣传等原因的影响,公众对核技术应用的认知有限,在
一定程度影响核技术应用行业的发展,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

    1、产业政策的支持
    公司专注于辐照技术服务业,该领域属于核技术应用的重要领域,为国家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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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类产业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根据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同位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类产业为
国家鼓励类产业。2004 年,发改委决定开始实施“民用非动力核技术高技术产
业化专项”,明确提出要引导、推动我国民用非动力核技术应用产业的持续、快
速、健康增长,用 5 年左右时间使我国的非动力核技术工业应用的产业化规模达
到 1,000 亿元的水平,并保持年均 15%以上的增长速度的目标。2010 年,中国
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辐射加工专业委员会发布的《全国辐射加工技术产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建议》,提出以适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改善民生、打造低碳经
济对辐射加工技术及辐射加工产品不断增长新需求,提高电子束与γ射线利用
率,为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做示范性贡献的发展目标。2017 年,国家国防科技工
业局发布了《“十三五”核工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核技术应用,壮大核产业规
模。重点加大核技术在农学、医学领域的应用范围,更好地将核技术服务国民经
济建设。上述产业政策为公司经营业务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市场需求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视,监管力度的加大,相关行业新的
法规、标准颁布实施,以及人民对医疗保健及食品的安全关注度的提升,医疗保
健产品、食品、药品厂商会更多地选择辐照灭菌方式,辐照灭菌服务的市场需求
不断上升,公司作为辐照技术服务的领军企业,凭借多年以来积累的良好口碑,
成为了各个经营区域内大型企业首选的辐照服务供应商之一,下游市场的需求为
公司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行业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我国已制定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
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
法》在内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形成了辐照技术服务行业的基本监管框架。近年
来,政府在体制上、制度上管理、参与、协调辐照技术服务行业发展的力度在不
断加强,建立了跨部委的协调管理机制,生态环境部加强了对γ辐射装置的安全
监管力度,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整顿改造等。公司一直严格执行国际、国内各项
行业标准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行生产经营,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获得了监管机
关、客户的广泛认同,随着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公司的市场发展空间将得到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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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提升。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公司是我国最早将辐照技术进行工业化应用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
公司已成为我国辐照技术服务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形成包括深圳、上海、天津、
青岛、武汉、成都和重庆等多地的全国性布局,拥有 11 座大型辐照装置,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钴源活度达到 2,337 万居里,是我国钴源活度最高、网点布局最
完善、覆盖面最广的专业化辐照灭菌企业,“中金辐照”、“金鹏源”已发展成为
业内知名的品牌。
       公司作为国际辐照协会黄金级会员,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
位,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技术检测中心,并参与
了医疗保健产品、食品、无菌包装材料辐照灭菌、辐照剂量测量等多项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制定,具体如下:
序号                行业标准                       发布部门             参与起草单位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证实选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1      的 剂 量 VDmax 的 方 法 》 ( GB/T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     中金辐照
        31995-2015)                         委员会
        《医疗器械辐照灭菌过程特征及控制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金辐照
        要求》(YY/T 1613-2018)
        《食品辐照-用电离辐射处理食品的辐
 3      照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中国核学会               中金辐照
        (T/CNS 9-2018)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1部分: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4      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     深圳金鹏源
        制的要求》(GB 18280.1-2015)        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2部分:建
 5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     深圳金鹏源
        立灭菌剂量》(GB 18280.2-2015)
                                             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3部分:剂
 6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     深圳金鹏源
        量测量指南》(GB 18280.3-2015)
                                             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辐射加工剂量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导
 7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     上海金鹏源
        则》(GB/T 16509-2008)
                                             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术语》(GB/T
 8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     上海金鹏源
        19971-2015)
                                             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GB/T
 9                                           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上海金鹏源
        18454-2019)
                                             员会
 10     《适用于辐射灭菌的医疗保健产品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上海金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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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业标准                       发布部门             参与起草单位
        材料评价》(YY/T 0884-2013)         总局
        《医疗器械辐射灭菌剂量设定的方法》
 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金鹏源
        (YY/T 1607-2018)
        《医疗器械辐射灭菌-验证剂量实验和
 12     灭菌剂量审核的抽样方法 》(YY/T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金鹏源
        1608-2018)
        《辐射加工吸收剂量数学建模方法的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
 13                                                                    上海金鹏源
        选择和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协会
        《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
 14                                                                    上海金鹏源
        (征求意见稿)                       协会

       (三)发行人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专注于辐照技术服务,子公司深圳金鹏源为我国首家提供商业化辐照技
术服务企业,上海金鹏源、天津金鹏源经营辐照技术服务时间超过十年,通过长
期的经验积累、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公司内部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共享,公司在辐照
装置的应用技术、辐照自控系统与信息化技术、产品灭菌的开发和控制技术等方
面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拥有健全的技术研发管理体系。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取得授权专利 121 项,软件著作权 56 项。公司检测中心于 2015 年取
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公司及子公司深圳
金鹏源、上海金鹏源、天津金鹏源、武汉辐照、成都辐照均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
       2、管理优势
       ①完善的计量管理系统
       剂量控制是辐照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核心,剂量测量的可靠性是产品质量的
保障基础。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剂量测量系统,全面掌握剂量计系统偏差控制的方
法和操作程序,并每年两次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剂量量值溯源,确保剂量
计测量量值的准确。公司制作的高量程重铬酸钾(银)剂量计和低量程重铬酸银
剂量计,可以分别实现对 5kGy-40kGy 和 0.4kGy-5kGy 的辐照剂量进行精确测量。
       ②严格的质量管理
       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对体系的严格执行是保证辐照的稳定性和高品质
的关键。为保证辐照技术服务的品质,控制放射性安全风险,大型跨国医疗保健
产品生产商通常会对灭菌供应商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体系严格审查,并对辐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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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剂量和辐照后微生物数量等指标进行认定评估。公司一直严格执行国际、国
内行业标准及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可随时接受客户、客户指定检测机构以及环保、
质监、技术监督机构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审查,生产工艺、
质量控制体系、计量工具、环境保护等方面均能满足上述机构要求。随着下游客
户对消毒灭菌质量要求的逐步提高,公司持续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不断完善质
量管理体系,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同。
    3、规模优势
    公司是我国辐照技术服务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较同行业竞争对手具有明显
的规模优势。公司在深圳、天津、上海、青岛、成都、武汉和重庆七地拥有共计
11 座辐照装置,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保有的钴源活度达 2,189 万居里,是是
我国钴源活度最高、辐照灭菌网点布局最完善的辐照技术服务企业。
    公司拥有辐照装置(包括筹建中的电子束辐照装置)的经营网点位于优质客
户资源最集中的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环渤海等地区,形成了跨地区的连
锁经营网络。公司一直紧密跟踪市场需求增长较快区域的动态,计划稳步加快向
其他经济发达区域的扩张步伐,争取投资建设新的经营网点,在全国范围内构建
全区域覆盖的连锁经营网络,进一步分散单一市场风险,扩大公司的规模优势。
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经营网点布局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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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金鹏源

                                                                               青岛分公司


                                                                               中金医疗
                                                          天津


                                                          青岛                 中金新能源
          武汉辐照

                                                               镇江
                                                                               上海金鹏源
          成都辐照                                                      上海
                                                 武汉
                               成都                                            中金健康
                                          重庆                        嘉兴

          重庆辐照


                                                        深圳
                                                        中金辐照
                        深圳金鹏源




    4、客户优势
    ①客户认可度高
    公司一贯坚持高品质服务,凭借专业、稳定、可靠的服务质量和多样化的服
务能力,与众多大型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的服务质量得到客户
的高度认可。公司部分客户为大型跨国企业的境内子公司或国内代工企业,其产
品经辐照后出口至海外。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已有多家跨国企业将公司认
定为国内合格辐照灭菌供应商,其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通过公司辐照灭菌后可
直接进入销售渠道。
    ②拥有长期优质的客户基础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并沉淀了一批优质客户,与包括强生、旭化成、
东丽医疗、迈普、康宁、中宠、高利尔、超力包装等下游行业知名跨国企业及细
分行业的国内领先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
良好的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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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旭化成          强生                东丽医疗                迈普




       康宁            中宠                 高利尔               超力包装


    5、经营优势
    辐照技术服务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一座辐照装置通常主要为一定距
离内的客户提供辐照技术服务,容易对单一区域内的企业形成依赖。公司采用了
行业内创新的连锁经营模式,即在全国重点市场区域设立经营网点,并在钴源采
购、融资、投资、运营管理、人员调配等方面实行集中管理经营。这种经营模式
有助于公司实现经营协同效应,降低运营成本,有效分散对单一经营网点客户依
赖的风险。
    ①统一规划、集中管理
    公司针对钴源供应商较集中而下游行业市场区域性强的特点采用了统一规
划、分区域经营的业务模式。钴源的集中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可通过
统一生产规划,进一步提高钴源利用效率,根据客户需求灵活变动经营策略,统
一调配资源,而分区域经营则可以更加灵活地应对不同市场区域内复杂的竞争态
势。
    ②一站式、多区域辐照技术服务
    公司部分核心客户在多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为降低长途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
物毁损风险和节省运输成本,各区域分支机构通常不会选择同一灭菌供应商,导
致其难以实现灭菌标准和质量的统一。公司的连锁经营模式可以降低损毁风险和
节省运输成本的同时,在不同区域为客户提供同等品质服务,从而减少客户的辐
照灭菌供应商选择、评估成本,有利于提升核心客户的忠诚度,保持公司与核心
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一直秉持全方位服务客户的经营理念,
提供辐照技术服务的同时,可为客户提供包括检测、运输、临时仓储等配套服务。
    ③同一区域多套装置,提供不同剂量需求的服务
    公司在下游客户集中的深圳、上海、天津等地均同时拥有两套及以上辐照装
置,可以为客户提供不同剂量需求的服务,更灵活的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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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亦消除了单一设备检修、维护以及补充钴源时无法正常服务客户的影响。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
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
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
构内核部门的审核。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
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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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曹今


    保荐代表人签名:

                           伍春雷               李    波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吕晓峰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0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伍春雷、李波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伍春雷                  李 波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