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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1-011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等内容发生了变化,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拟将《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中
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金
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后予以实施。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经【】批/核准注册,首次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年【】月【】日在【】上市。                   币普通股 6,600.05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9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盛路 68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
邮政编码:518019。                           路 1028 号中设广场 B 座 19 楼,邮政编码:
                                             51801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400.1897 万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
会计师)。                                   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400.1897 万股,
股。                                         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
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组织     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组织
设书记 1 名,党组织委员会其他成员若干名。    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根据     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党组织委员会其他成员若
工作需要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主抓企业     干名。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
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委     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主抓
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织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
党组织。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纪律检查委员。                               进入党组织。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会或纪律检查委员。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                                         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提出意见建议。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
……                                         提出意见建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
                                            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    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
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 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
二、四、六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    三、四、六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审议,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                         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 10%。                                得低于 10%。
第六十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   第六十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股东。      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一百一十条 除根据本章程不得担任董事的     第一百一十条 除根据本章程不得担任董事的
人员外,下列人员亦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人员外,下列人员亦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一)在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其他近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直系亲属、其他近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子女等;其他近亲属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子女等;其他近亲属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等);                                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个人或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东个人或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
(三)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两项所列举情形的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
人员;                                      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四)为本公司提供法律、财务、管理咨询等    员;
服务的人员;                                (四)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
(五)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    人员;
人员;                                      (五)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法律、财务、
                                            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七)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三条 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一百一十三条 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
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下述职权:               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下述职权: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     (七)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和
其他职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二分之一以上     审议;
的独立董事同意。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二分之一以上
                                             的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四)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担     (四)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担
保事项(包括资产抵押):                     保事项(包括资产抵押):
……                                         ……
6.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6.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保 ;                                        情形。
7.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保情形。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
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1 名,由总     若干名,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1 名,总法
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董事     律顾问 1 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
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     “不超过”,都含本数;“不满”、“以外”、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备注: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为准。

       二、其它事项说明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事
宜。
       三、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