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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基本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以及决策、执行、检查、监督的各个环
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2.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3.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公司股份 264,001,8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 金 红 利 1.6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42,240,303.52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当
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8.64%,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
年度。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不会造成公司
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
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及
独立董事人员勤勉尽责,促使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
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
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
使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定价,其定价
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
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949.90 万元低
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48,000.00
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我们
认为该等调整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并同意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    瑛    赵永富       张   伟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