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
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辐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中金辐照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
以有效运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
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
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自2011
年8月开始,公司《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正式发布并试运行,公司将
始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体系运行过程监督,进
一步强化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
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所属各子(分)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包括法人治理结构、控股股东关
系、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内部控制流程(包括资金管理、
受托辐照产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关联
交易、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
统)、对控制的监督。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规定的程序执行。首先制定了内控评价工作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并
成立了由相关业务部门构成的内控评价工作组,对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进行了
测试和评价。
评价过程中,公司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等适当方式,广
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
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认为,其内控评价采用的方法能满足对内控评价
的需要,其获取的评价证据是充分真实的。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五章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中对内部控制措施的相关规定,以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
项专项监督为基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
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0.25%<潜在错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0.5% 报≤营业收入的 0.5% 0.25%
利润总额的 2.5%<潜在错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5%
报≤利润总额的 5% 2.5%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25%<潜在错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0.5% 报≤资产总额的 0.5% 0.2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权益的 0.25%<潜在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报 0.5%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0.5% 0.25%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况,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
构成重大缺陷,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净资产的 净资产的 0.25%<直接财产 直接财产损失≤净资产的
净资产的 0.5%
0.5% 损失≤净资产的 0.5% 0.25%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重大缺陷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1)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导致出现较大失误并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2)内部控制不完善,可能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产生较大财产损
重要缺陷
失;
(3)人力资源体系保障不足,导致关键人才部分流失。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对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更新修订,保持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
有效执行。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金辐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
了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度,中金辐照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的规范要求。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春雷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