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对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 见如下: 本次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 的生产经营现状所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 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 理的,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 瑛 赵永富 张 伟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