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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1-060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 号)同意注册,中金辐照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600.05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2,440.1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90.27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49.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 年3 月3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G10559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黄岛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授权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
广发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为方便更好的实
施募投项目之一钴源采购项目,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子公司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上海
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中金辐照武汉有
限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
空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洲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与中信证
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
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专户余额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深圳市金鹏源辐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41001700040034369   钴源采购项目      0
照技术有限公司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上海金鹏源辐照 有限公司上海长三
                                  03880660040039578   钴源采购项目      0
  技术有限公司 角一体化示范区支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天津金鹏源辐照
               有限公司天津航空   02250801040009811   钴源采购项目      0
  技术有限公司
                   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中金辐照武汉有
               有限公司武汉新洲   17104601040005761   钴源采购项目      0
    限公司
                     支行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金
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中金辐照武汉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
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的钴源采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
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
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
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
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 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
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伍春雷、李波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
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
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若专项资金监管账户资金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其他
任何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
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
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
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