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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4-26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集团公司”)控制的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保
障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制定本风险处置预
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工作由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
业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全面负
责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
董事会负责。财务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
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与相关部门互相协调,共同控制和
化解风险。
   (二)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
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
并从集团公司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
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相
关风险的日常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风险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报告制
度,定期或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风险处置工作
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
预防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监管指标不能达到监管部门要求、受到中
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处罚等情形,导
致或可能导致财务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的;
    (二)财务公司出现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
发生重大诈骗案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或
刑事案件等重大风险情形,导致或可能导致财务公司无法
正常经营的;
    (三)财务公司出现重大机构变动、重大股权变动或
者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导致或可能导致财务公司无法正
常经营的;
    (四)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五)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
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导致或可能导致财务
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的;
    (六)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七)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
事项。
    第七条     风险发生后,公司财务部应立即向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应及时评估分析后上报
公司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
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启动预防处置程序,应督
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
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
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
理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
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
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必要时可要求财务公
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还可共同起草文件向集团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
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公司要加强对财务公司
的监督,督促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并重新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存款等关联交
易业务的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要会同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
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更加有效地做好
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