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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2-018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6 月 18 日,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

融服务协议》(详见公告编号:2021-041),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

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承兑等业务)、结算

服务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

议》,就《金融服务协议》之第二条补充约定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取得

相关部门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强国、章庆松、梅治福、张
冬波、陈强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

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及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 9 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朱书红

    注册资本:100,000 万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

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

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业

务;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51.00% 股份,中金黄

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9.00% 股份。

    财务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77.25
亿元,负债总额 164.9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2.35 亿元。 2021 年

度,财务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1.28 亿元,净利润 0.96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

(包括贷款、贴现、担保、承兑等业务)、结算服务及经中国银监会

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中金辐照视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

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

    四、服务定价

    (甲方:中金辐照     乙方:财务公司)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同期同类存款公示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中国人

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向甲方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时实施费用减免或优惠。

如需向甲方收取,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结算

费用标准。

    4.手续费收取: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

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

关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

收取手续费的标准。

    五、《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就金融服务协议之第二条补充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

其成员企业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

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甲方及其成员企业在乙方结算账户上各

类存款每日余额(含累计结算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

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

权。
    第二条协议有效期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以《金

融服务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协议期限为准,即2021年6月18日至2024

年6月17日。

    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金融服务协议》第二条2.2.1条

款作废。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

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

关金融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鉴于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并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

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不会因此对财务公司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与财务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2.08 亿元,

存款利率为 0.455%/年-2.1%/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

    八、风险预案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风险处置预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评估报告》。

    十、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金辐照本次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

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之补充协议;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