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2-045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 1028 号中设广场 B 栋 19 层(1915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强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3,978,91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69.6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183,693,5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69.58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 285,400 股, 占公 司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264,001,897 股 的 0.10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525,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5.8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5,2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5.7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0.108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889,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512%;反对 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4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889,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512%;反对 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4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889,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512%;反对 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4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889,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512%;反对 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4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875,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436%;反对 1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5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764,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832%;反对 2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1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158%;反对 214,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842%;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 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768,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855%;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11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429%;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57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89,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806%;反对 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21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222%;反对 89,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778%;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关联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812,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094%;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9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69%;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3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889,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512%;反对 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4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222%;反对 89,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778%;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845,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273%;反对 1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7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75,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463%;反对 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2194%;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3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321%;反对 89,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778%;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1%。 关联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刘中祥、胡相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