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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2-047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公司股份264,001,8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400,189.70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64,001,8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0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                  08*****046              浙江世元贵金属有限公司

                                            共青城鑫卫投资管理合伙
 3                  08*****198
                                            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鑫刚投资管理合伙
 4                  08*****221
                                            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 1028 号中设

广场 B 栋 19 层董事会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曹婷

     咨询电话:0755-25177228

     传真电话:0755-25289166
七、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