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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辐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8-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辐照”、“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中金辐照向控股子公司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况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辐照或公司)拟用自筹资金以委托贷款的
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金用途为电子加速器项目筹建
及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如下:
                                                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资助方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利率   (LPR),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
                                                            为准

  被资助对象    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    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年


 最高借款金额                                  电子加速器项目筹建及生产经营资
                 人民币 5,500.00 万元   用途
 (人民币)                                                金周转

    鉴于成都公司的其他参股股东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
制的其他主体中国黄金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黄金”),且四川黄金
未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25875523994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柏江路一段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新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辐照加工(使用 I 类、V 类放射源);辐照技术服务;辐照技术
的开发和应用;货物、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普通货物运输;
辐照食品销售(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股权结构
    由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有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有友)、
四川黄金以现金共同出资成立。其中中金辐照出资 1,275 万元,占 51%股权;四
川有友出资 725 万元,占 29%股权;四川黄金出资 500 万元,占 20%股权。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6,094.69                  6,396.00

      负债总额                  2,024.84                  2,102.24

       净资产                   4,069.85                  4,293.76

      营业收入                  2,306.52                  1,060.98

      利润总额                   580.76                    254.75

       净利润                    478.16                    223.91

   (以上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与公司关系
   成都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五)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公司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公司在上一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在上一年度为成都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为 2,105 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
   回的金额。
       (七)担保方式
        无
        三、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成都公司的借款年利率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将不低于公司对
   外融资利率。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定价遵循公平、合理、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资助方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利率   (LPR),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
                                                                 为准

   被资助对象        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    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年


最高借款金额(人民                                  电子加速器项目筹建及生产经营资
                      人民币 5,500.00 万元   用途
      币)                                                      金周转

        五、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
   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一)其他股东情况
        成都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中金辐照持股 51%、四川有友持股 29%、四川黄金
   持股 2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金辐照与四川黄金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三)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其他股东因资金有限未能按其出资比例与公司同等条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
   助。
        六、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将不低于公司
   对外融资利率。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
本并防控流动性风险,公司有能力控制成都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可全面掌控成
都公司的资产及经营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分别为: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为:人民币 7,195,396.17 元;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为:人民币 3,563,702.32 元;
    3.其他关联交易合计为:人民币 1,378,939.00 元。
    其中与四川黄金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为 0 万元。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解决成都公司的资金需求,可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并防控流动性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能够对成都公
司实施有效管理与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基
于保障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因成都公司的其他参股股东包括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国黄金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且四
川黄金未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此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上述
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
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涉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成都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向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
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上述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向控股子公司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有助于成都公司扩大业务发展规模,提升自身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
成都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成都公司目前
的经营情况良好,因此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此次关联交易遵照公平、
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由于自身原因未按其出资比例与公司同等
条件向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财务资助程序合法、合
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向控
股子公司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伍春雷                         李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