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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
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
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的事
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对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
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
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签名: 杨庆忠、袁亚娟、宋长发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