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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
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拥有上市公司提
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
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其为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1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
常的业务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均将以市场公允价
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杨庆忠、宋长发、袁亚娟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