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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特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亚娟)2021-04-27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亚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袁亚娟           5            5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故对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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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续聘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及 2020 年度薪酬预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10 月 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盐城分行申请授信人
民币 27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农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
款人民币 7000 万元期限 1 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
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组织制订、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及绩效考核评价
标准,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研究、制定公司的董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招聘程序,并提出建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
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0 年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
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
源。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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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
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本人在 2020 年度勤勉尽责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2021 年本人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认真地完成独立董事各项职
责,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亚娟
                                                              2021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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