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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8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
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签名: 杨庆忠、袁亚娟、宋长发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