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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变形高温耐蚀合金制品制造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下属子
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在东台经济开发区投资变形高温耐蚀合
金制品制造项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如下: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授信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
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期限为经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0年10月27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借款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为2,700万元整,期限一年,截至报告期末已经
履行完毕。
    除上述发生的担保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庆忠、袁亚娟、宋长发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