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9
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 580 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0,006,5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0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1,00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5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006,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02,5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83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9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83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变形高温耐蚀合金制品制造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03,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0%;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9,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74%;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许河斌、姚应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