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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4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经
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
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聘任后,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冯晓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名: 杨庆忠、袁亚娟、宋长发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