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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2-07-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特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洲特材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
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36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13 元,募
集资金总金额为 363,9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53,575,870.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0,324,129.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到账,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
出具众会字(2021)第 028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
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达到预
                                                       拟投入
                                                                   投资金       投资进   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金
                                                                     额           度     用状态
                                                         总额
                                                                                         日期

                              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
           特种装备核心零部                                                              2022 年
 1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3,517.92    4,129.33     30.55%
           件制品制造项目                                                                8月8日
                                “江苏新中洲”)

           研发检测中心二期                                                              2023 年
 2                                   公司              4,519.52        224.16   4.96%
           建设项目                                                                      4月8日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3                                   公司              7,000.00    7,000.00      100%       -
           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合计              -                    -              25,037.44   11,353.49       -         -
  注:1. 江苏新中洲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张现有的产能和经营规模,增强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受行业宏观因素及全球新冠
  疫情反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公司“特种装备核心零部件制品制造项目”的
  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基于谨慎性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再结合监管政策及公司未来
  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
  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
  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拟实施主体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特种装备核心零部
       1                          江苏新中洲       2022 年 8 月 8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件制品制造项目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
  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


                                               2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未来发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从维
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及
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调整不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中洲特材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度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本


                                   3
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综上,安信证券对中洲特材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素淑                肖江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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