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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特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明
明先生计划自 2022 年 7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
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
实施增持计划。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明明先
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冯明明先生的增持股份计划已
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冯明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在增持计划公告前,冯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38.10 万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5.32%;另外还通过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
份 971.1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9%。冯明明先生合计持有或控制公司股
份数为 5,209.2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1%。
    3、在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冯明明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在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冯明明先生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12 日,冯明明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以自有资金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56,100 股,累计增持金额为 2,498,788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01%。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金额       增持股数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比例
                                                (元)           (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2-7-8        658,000         40,000         0.0256%

  冯明明      集中竞价交易      2022-7-11      1,200,450        75,000         0.0481%

              集中竞价交易      2022-7-12       640,338         41,100         0.0263%

   合计             -               -          2,498,788        156,100        0.1001%

    注:若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数字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2、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冯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251,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的 35.42% ; 另 外 还 通 过 上 海 盾 佳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制 公 司 股 份
12,624,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9%。冯明明先生合计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份
数为 67,875,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51%。(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完
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 股增加为 156,000,000
股。)

    3、冯明明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内完成
了增持计划,且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冯明明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可免于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
    3、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增持人冯明明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计划
及其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规定;截至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要
求;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
份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冯明明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