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2-055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9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9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 580 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3,514,85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6.3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3,51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6.35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13,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41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21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4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 选举冯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2,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 表决结果:冯明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 选举韩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2,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 表决结果:韩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3 选举徐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2,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 表决结果:徐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4 选举蒋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2,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 表决结果:蒋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5 选举冯晓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2,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 表决结果:冯晓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6 选举付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2,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 表决结果:付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1 选举宋长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2,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 表决结果:宋长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 选举袁亚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2,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 表决结果:袁亚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3 选举韩木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2,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 表决结果:韩木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1 选举李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2,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 表决结果:李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2 选举张庆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2,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 表决结果:张庆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畅、张艳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