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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9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
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蒋俊先生,冯晓航先生,祝宏志先生,潘千女士,吕勇先生的履历及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
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侵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聘任蒋俊先生为总经理,冯晓航先生为副总经
理,祝宏志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潘千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吕
勇先生为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 韩木林、袁亚娟、宋长发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