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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5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特种装备核
心零部件制品制造项目”是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做
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及部分超
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特种装
备核心零部件制品制造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签名: 韩木林、袁亚娟、宋长发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