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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特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亚娟)2023-04-24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亚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袁亚娟            7              7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故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检
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
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发表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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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 年 4 月 11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
    3.2022 年 7 月 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
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制
订、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及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对公
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切实履行了作为各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2 年度时刻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报

                                     2
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
信息披露工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本人在 2022 年度勤勉尽责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本人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认真地完成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为
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亚娟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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