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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18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俊                     郭玉                     张燃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