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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
及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管理安排,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增
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
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含子公司)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俊                     郭玉                     张燃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