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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川智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晓俊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 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6 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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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 31 人,代表公司股份 47,36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 人,代表股份 47,331,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3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 或者 合计 持有 5% 以上 股份 的股 东以 外的 其他 股东 )共 25 人 ,代 表股 份
2,97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63%。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9599%;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01%; 弃权 0 股 , 占 出席 本 次股 东 大会 的 股 东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95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609%;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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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总数的 0.63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9392%;反对 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608%; 弃权 0 股 , 占 出席 本 次股 东 大会 的 股 东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944,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313%;反对 2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6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3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9599%;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95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609%;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3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薛栋、薛义忠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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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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