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15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江苏本川
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
要、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
享到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
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
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
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履行了相
关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
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
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
度薪酬方案的相关议案。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晓俊先
生、江培来先生、周国雄先生、孔和兵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夏
俊先生、郭玉先生、陈楚云女士,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
进行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俊 郭玉 张燃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