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夏俊)2022-04-15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夏俊)
本人夏俊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夏俊 独立董事 8 8 0 0 否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夏俊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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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同时,公司对于本人
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
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
同意
意见
2021年3月19日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见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同意
见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同意
见
2021年8月17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同意
意见
2021年8月25日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同意
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27日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1年11月5日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独立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意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情况。经检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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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等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
规定披露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1 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门
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公司 2021 年度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考核委员会、1 次战略委
员会。其中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专门委
独立董事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员会次数
夏俊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对公司的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外投资合作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
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
过电话和当面交流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
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
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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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
项工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公司赋予
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前均要求公司事先提
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
自身的行业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
立性。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
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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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秉承忠实、勤勉、尽责的
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积极努力,同时作为独立董事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夏俊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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