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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郭玉)2022-04-15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郭玉)


    本人郭玉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郭玉   独立董事       8        8          0           0            否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郭玉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1
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同时,公司对于本人
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
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
                                                                    同意
                           意见
2021年3月19日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见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同意
                           见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同意
                           见
2021年8月17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同意
                           意见
2021年8月25日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同意
                           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27日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1年11月5日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独立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意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情况。经检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

                                     2
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等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
规定披露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考
核委员会委员,2021 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
职责,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
内控体系。
    公司 2021 年度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考核委员会、1 次战略委
员会。其中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专门委
  独立董事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员会次数
    郭玉              5              5              0              0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四次工
作会议,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关工作:(1)从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及
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等方面加强外部审计机构的审核、监督;(2)审核内部审计机
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3)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等重大财务
事项进行审查,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
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

                                     3
过电话和当面交流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
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
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
项工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公司赋予
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前均要求公司事先提
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
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
立性。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
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
   (四)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本人将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
作,以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郭玉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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