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5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的内部制度,我们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
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
的要求。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俊 郭玉 张燃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