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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川智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晓俊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 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 12 人,代表股份 36,146,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35,872,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0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54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79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1,52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545%。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3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0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756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094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90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津贴情况及 2022 年度津贴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4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0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756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094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90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5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晓俊先生、江培来先生、周国
雄先生、孔和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董晓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2)选举江培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6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3)选举周国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4)选举孔和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董晓俊先生、江培来先生、周国雄先生、孔和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夏俊先生、郭玉先生、陈楚云女
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夏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2)选举郭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3)选举陈楚云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夏俊先生、郭玉先生、陈楚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江东城先生、史春魁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江东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2)选举史春魁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江东城先生、史春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薛栋、宣芸龙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8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