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晓俊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 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 12 人,代表股份 36,146,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35,872,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0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54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79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1,52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545%。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3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0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756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094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90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津贴情况及 2022 年度津贴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4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0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756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094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90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5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晓俊先生、江培来先生、周国 雄先生、孔和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董晓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2)选举江培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6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3)选举周国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4)选举孔和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董晓俊先生、江培来先生、周国雄先生、孔和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夏俊先生、郭玉先生、陈楚云女 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夏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2)选举郭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3)选举陈楚云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夏俊先生、郭玉先生、陈楚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江东城先生、史春魁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江东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2)选举史春魁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5,952,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00,002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1863%。 江东城先生、史春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薛栋、宣芸龙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8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