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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川智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05-1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
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可设副组长 1-2 名。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由三名董事
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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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当及
时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设立投资评审小组的情况下,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投资评审小组
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
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
讯方式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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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二十条     监事应当对战略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战略委员会成
员是否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若本细则相关条款系直接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
作出,而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在本细则作出修订前,可直
接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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