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川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的股东人数为 40 名,数量为 23,771,68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75%。限 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1 号)同意注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324,600 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交易。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 总股本为 57,973,684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77,298,284 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截至本公 告 披 露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77,298,284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57,973,6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9,32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0 名,分别为周国雄、江培来、黄庆娥、 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通”)、江东城、 1 董春花、陈晓琴、雷立英、郑小春、潘建、张金静、孔和兵、卢宏亮、曹羲红、 吴青春、梁红霞、杨晓晖、陈东文、龚伟、潘盼盼、张月飞、李宁辉、朱宣花、 王志军、金彪平、李展、李义、张建波、樊金红、李振荣、马阳勇、房东、袁 力、张鹏、唐志坤、张成春、焦美丽、曹成元、王俊、邵福书。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作出的承诺一致,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周国雄、江培来、黄庆娥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通过深圳瑞瀚股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②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 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江东城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2 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通过深圳瑞瀚股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②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孔和兵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 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 (4)公司股东达晨创通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5)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股东达晨创通承诺: ①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 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②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卖出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 ③如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如本 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 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④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本川智能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本川智能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 诺而给本川智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公司自然人股东周国雄、江培来、黄庆娥承诺: ①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 4 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②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卖出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 ③如果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④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 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如本人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 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⑤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本川智能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缴本川智能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 而给本川智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3,771,6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5%。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0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5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数量(股) 备注 数(股) 数量(股) (注 1) 1 周国雄 6,360,000 6,360,000 1,590,000 注2 2 江培来 5,250,000 5,250,000 1,312,500 注2 3 黄庆娥 3,150,000 3,150,000 0 注2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4 2,898,684 2,898,684 2,898,684 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5 江东城 1,638,000 1,638,000 409,500 注2 6 董春花 610,000 610,000 610,000 7 陈晓琴 410,000 410,000 410,000 8 雷立英 205,000 205,000 205,000 9 郑小春 185,000 185,000 46,250 注2 10 潘建 160,000 160,000 160,000 11 张金静 155,000 155,000 155,000 12 孔和兵 150,000 150,000 37,500 注2 13 卢宏亮 145,000 145,000 145,000 14 梁红霞 135,000 135,000 135,000 15 曹羲红 135,000 135,000 135,000 16 吴青春 135,000 135,000 135,000 17 杨晓晖 135,000 135,000 135,000 18 陈东文 125,000 125,000 125,000 19 龚伟 100,000 100,000 100,000 20 潘盼盼 100,000 100,000 100,000 21 李宁辉 95,000 95,000 95,000 22 朱宣花 95,000 95,000 95,000 23 张月飞 95,000 95,000 95,000 24 王志军 90,000 90,000 90,000 25 金彪平 88,000 88,000 88,000 26 李展 85,000 85,000 85,000 27 李义 85,000 85,000 85,000 28 张建波 82,000 82,000 82,000 29 房东 80,000 80,000 80,000 30 马阳勇 80,000 80,000 80,000 31 李振荣 80,000 80,000 80,000 32 樊金红 80,000 80,000 80,000 33 唐志坤 75,000 75,000 75,000 34 袁力 75,000 75,000 75,000 35 张成春 75,000 75,000 75,000 36 张鹏 75,000 75,000 75,000 37 焦美丽 75,000 75,000 75,000 38 曹成元 70,000 70,000 70,000 39 王俊 60,000 60,000 60,000 40 邵福书 50,000 50,000 50,000 合 计 23,771,684 23,771,684 10,434,434 6 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 管 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2:股东周国雄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股东江培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股东 孔和兵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江东城先生现任公司监事; 黄庆娥女士历任公司董事,已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离任。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黄庆娥女士外,上述人员在股份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黄庆娥女士已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离任,其于离职后半年内不可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故其持有股份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郑小春女士现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其在 股份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同 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 售条件 流 通 股/非 流通 57,973,684 75.00 13,337,250 23,771,684 47,539,250 61.50 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13,337,250 0 13,337,250 17.25 首发前限售股 57,973,684 75.00 0 23,771,684 34,202,000 44.25 7 二、无 限售条 19,324,600 25.00 10,434,434 0 29,759,034 38.5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77,298,284 100.00 23,771,684 23,771,684 77,298,284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川智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出的 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川智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