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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川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8-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本川智能本次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324,600 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57,973,684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77,298,284 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77,298,28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7,973,6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9,32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0 名,分别为周国雄、江培来、黄庆娥、
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通”)、江东城、

                                     1
董春花、陈晓琴、雷立英、郑小春、潘建、张金静、孔和兵、卢宏亮、曹羲红、
吴青春、梁红霞、杨晓晖、陈东文、龚伟、潘盼盼、张月飞、李宁辉、朱宣花、
王志军、金彪平、李展、李义、张建波、樊金红、李振荣、马阳勇、房东、袁力、

张鹏、唐志坤、张成春、焦美丽、曹成元、王俊、邵福书。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作出的承诺一致,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周国雄、江培来、黄庆娥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通过深圳瑞瀚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②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自
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
    ④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

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江东城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通过深圳瑞瀚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②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

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孔和兵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3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自
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

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公司股东达晨创通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
    (1)公司股东达晨创通承诺:


    ①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
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②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卖出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


    ③如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
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如本企
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④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本川智能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缴本川智能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

给本川智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公司自然人股东周国雄、江培来、黄庆娥承诺:


    ①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
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承诺。


    ②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卖出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


    ③如果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5
           ④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
       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如本人计
       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

       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⑤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本川智能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本川智能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

       本川智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3,771,6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5%。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0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数量(股)   备注
                              数(股)       数量(股)
                                                                   (注 1)
 1           周国雄             6,360,000        6,360,000       1,590,000        注2
 2           江培来             5,250,000        5,250,000       1,312,500        注2
 3           黄庆娥             3,150,000        3,150,000           0            注2


                                             6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数量(股)   备注
                                数(股)       数量(股)
                                                                     (注 1)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4                              2,898,684          2,898,684       2,898,684
       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5           江东城             1,638,000          1,638,000        409,500         注2
 6           董春花              610,000           610,000          610,000
 7           陈晓琴              410,000           410,000          410,000
 8           雷立英              205,000           205,000          205,000
 9           郑小春              185,000           185,000           46,250         注2
 10           潘建               160,000           160,000          160,000
 11          张金静              155,000           155,000          155,000
 12          孔和兵              150,000           150,000           37,500         注2
 13          卢宏亮              145,000           145,000          145,000
 14          梁红霞              135,000           135,000          135,000
 15          曹羲红              135,000           135,000          135,000
 16          吴青春              135,000           135,000          135,000
 17          杨晓晖              135,000           135,000          135,000
 18          陈东文              125,000           125,000          125,000
 19           龚伟               100,000           100,000          100,000
 20          潘盼盼              100,000           100,000          100,000
 21          李宁辉               95,000            95,000           95,000
 22          朱宣花               95,000            95,000           95,000
 23          张月飞               95,000            95,000           95,000
 24          王志军               90,000            90,000           90,000
 25          金彪平               88,000            88,000           88,000
 26           李展                85,000            85,000           85,000
 27           李义                85,000            85,000           85,000
 28          张建波               82,000            82,000           82,000
 29           房东                80,000            80,000           80,000
 30          马阳勇               80,000            80,000           80,000
 31          李振荣               80,000            80,000           80,000
 32          樊金红               80,000            80,000           80,000



                                               7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数量(股)    备注
                                 数(股)       数量(股)
                                                                       (注 1)
 33           唐志坤               75,000            75,000            75,000
 34             袁力               75,000            75,000            75,000
 35           张成春               75,000            75,000            75,000
 36             张鹏               75,000            75,000            75,000
 37           焦美丽               75,000            75,000            75,000
 38           曹成元               70,000            70,000            70,000
 39             王俊               60,000            60,000            60,000
 40           邵福书               50,000            50,000            50,000
           合 计                 23,771,684         23,771,684       10,434,434

           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
       管 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2:股东周国雄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股东江培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股东孔
       和兵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江东城先生现任公司监事;黄
       庆娥女士历任公司董事,已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离任。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
       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黄
       庆娥女士外,上述人员在股份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黄庆娥女士已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离任,
       其于离职后半年内不可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故其持有股份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为 0。

           郑小春女士现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其在股份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时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其履行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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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57,973,684     75.00     13,337,250      23,771,684   47,539,250     61.50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13,337,250            0      13,337,250     17.25

首发前限售股      57,973,684     75.00            0        23,771,684   34,202,000     44.25

二、无限售条件
                  19,324,600     25.00     10,434,434            0      29,759,034     38.5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77,298,284    100.00     23,771,684      23,771,684   77,298,284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川智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川智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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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穆波伟               杨彦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