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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川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本川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穆波伟                  联系电话:0755-2383586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彦君                  联系电话:0755-2383586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次,每月由银行独立提供对对账
                                         单至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
                                         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1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2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无                          不适用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3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
                            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
                            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4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
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
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
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
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
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
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
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
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
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穆波伟                   杨彦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