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11-11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11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
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有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进行
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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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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