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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1-21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
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98.75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44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俊                     郭玉                    陈楚云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