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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4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
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相关背景情况,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
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俊                     郭玉                    陈楚云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