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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4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需要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
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准确、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
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遵循锁定汇
率风险的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
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采取的
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
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
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
   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履行了相
关的审议与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
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决策程序及
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
度薪酬方案的相关议案。
    七、关于制定《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符合《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制定〈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的议案》提
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
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俊                     郭玉                    陈楚云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