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对《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本人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的监事。现对《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做出如下确认: 确认《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7-4-5-1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监事对<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字: 顾建斌 周卫斌 杨永 年 月 日 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