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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宇信通: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1-04-2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宇信通
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信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恒宇信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2 号)同意注册,恒宇
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1.72 元,募集资金
总 金 额 为 925,8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57,731,987.03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
(2021)080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核准或备案文    环评批复备案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建设期
                                     资金金额                 号              号

                                                          西安高新区行    西安高新区行
        新一代航电                                        政审批服务局    政审批服务局
        系统设备产                                        备案确认书      环境影响登记
  1                    26,381.50     26,381.50    2年
        业化建设项                                        (项目代码:    表(备案号:
        目                                                2019-610161-3   2019610100010
                                                          7-03-070986)   0001349)
                                                          西安高新区行    西安高新区行
        航空机载装
                                                          政审批服务局    政审批服务局
        备及配套仪
                                                          备案确认书      环境影响登记
  2     器设备研发      6,924.07      6,924.07    2年
                                                          (项目代码:    表(备案号:
        中心建设项
                                                          2019-610161-3   2019610100010
        目
                                                          7-03-056489)   0001348)
        补充流动资
  3                     6,721.20      6,721.20     -            -               -
        金
 合计                  40,026.77     40,026.77     -            -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运行、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低风
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
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
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运营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恒宇信通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运雷                司 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