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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宇信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
和持续发展,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
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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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我们事前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格,在前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
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要求。因此,
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
过 2.00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
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
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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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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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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