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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宇信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宇信通航空
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经认真分析后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拟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且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出具的相关报告均能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情况,能够较好地保护投资者。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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