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0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阅研究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行为,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到 2020 年年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没有变相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出现,公司在经
营管理的过程中有效地杜绝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
发生,保持了独立性。
(二)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个人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年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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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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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存 叶锋 李丹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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